校正网站内容下述:1、采购员请单中第90项“纳氏制剂”有效控制成交单价由“31.87元/未税”校正为:“296.9元/未税”;累计数标准由“2230.90/未税”校正为:“20783.00/未税”。2、掌握原价由“239092.06元/未税”改正为“257644.16元/未税”。
3、原询价通知书获取截止时间由2024年07月11日17:30,更正为:2024年07月16日17:30。
4、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4年07月12日15:00:00,更正为:2024年07月17日15:00:00。
5、原公示公告的议标用时:2023年0四月12日15:00:00,纠正为:2023年0四月17日15:00:00。同一信息内容不便。